■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 许先生认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
无论是中国革命的道路选择,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思路,中国共产党都不同于欧洲共产党或苏联共产党,而一直致力于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人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更多的是儒家天下大同的理想,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事实上,如果没有基督教背景,我们很难真正理解什么叫作自由人。
如果说第一次启蒙乃是从传统文明中启蒙,从而接受西方传入的现代文明,那么第二次启蒙就意味着从全球西方化中启蒙,从而确立文明自觉和制度自觉,由此复兴古典文明,将古典文明的理想和制度代入到现代社会中来。这样就形成中国法律人与宪政建设之间的内在紧张。正因为如此,从宪政秩序建构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需要保留列宁主义先锋队政党的理念,另一方面需要继承古典的天子理念,秉持天下为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不同的社会成员凝聚为一党,而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基于私人利益而自然地形成多党,通过多党的竞争来附带地产生公共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司法化在中国的提出就不再是单纯的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专业化的问题,也不是法院独立审判的司法独立问题,而是法官是否应当拥有主权权力。一方面,福柯的知识—权力观有助于我们对西方理论中的种种意识形态话语保持警惕,其中就包括法学界颇为流行的宪政话语和法治话语。
其三,提倡中国道路,是不是意味着自我封闭,不学习西方文明。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一部中国近代史乃是一部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的历史。我当时对张维迎教授的这一问题做了一个更具理性的回应,说二三十年后的发展道路就让二三十年后的人们去做选择吧,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那个时候的诸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显然不是我们现在所能预知和测准的,所以,我们应当首先关心当下的发展道路和时代命题,破解宪政与社会主义结合的现实难题。
众所周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宪政。五是2010年炳啸出书,宪政社会主义一词开始流行。我们吸纳的前提就是基本认同宪政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或虽不一定完全认同,却是既赞成社会主义又赞成实行宪政的学者,共同研讨如何把宪政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之后就有一个叫宋鲁郑的作者,好像是位住在法国的华人,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就叫做《中国的宪政派何以误国误民》,对主张宪政的学者发动攻击。
2006年9月,胡星斗教授在首届社会主义论坛上也独立地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概念,并得到了江平先生的肯定和倡导,从而使宪政社会主义引起了更多的关注。这就需要用普遍幸福主义的思路来调整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更不像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那是法西斯主义。他在2006年4月《法制与经济》第8期上发表了《论马克思主义与宪政主义》一文,此文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并在他所在大学的研讨会上发表,还获得了一项学校的奖项。如果我们实现了这一条,中国就会向着宪政民主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对此肖伯纳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最近,中共三中全会很明确地肯定了邓小平的这个思想,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主要规律。也就是说,我主张除了国家权力的内部制衡而外,更要强调从外部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以公民社会来制衡政治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政民主道路有两大问题:或者是民主化太滞后,或者是民主化太冒进。既然共产党不反对宪政,拥护宪法,那就应该带领民众实行改革,以便把宪法付诸实施。
所以,所谓的终极模式是不可能存在的,实际上把它说成是某种宪政民主体制的巩固更合适一些,换言之,也就是转型中的民主过渡与宪政巩固问题。希望现在他们的这个学术团队能凸显问题意识,拿出学理厚重、理论创新的学术成果。
我实际上并不是特别关注学理上的研究,我这个人的特点是比较重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即怎么解决中国的问题。但我们必须再阐明三点基本事实:第一,宪政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学术思想或观点,不是一个政治派别。
我个人主观上更倾向于我们要探索一种新的宪政制度模式,既与西方既有的宪政模式不同,也与过去的斯大林体制完全不同,而是一种同时符合宪政与社会主义之本质要求及其衡量标准的新的理想的社会制度。在政治方面,邓小平在抗战时期也讲民主化。四是普遍幸福主义可以超越自由主义,推动宪政民主政体的改革和进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际是中国版的民主社会主义,也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宪政社会主义。什么叫宪政?我所赞成的或者奉行的是新宪政主义。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理论。
2000年代指的是2000-2010年之间,这个时段有几个关键点。总之,宪政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存在着多个思想源头,刚开始是各自独立提出的,无论是我,还是赵守飞、胡星斗等人,都是基于中国改革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规律分别推导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必须与宪政相结合这一时代命题的。
几个月后,在2011年12月,我们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此后每年坚持举办一届,成为了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重要平台。2013年8月我还应官方的中国新闻社特约,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评宪政恐惧症》,讲明是为了批判当时《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连续三天发表的反宪政文章。
该文在摘要中就明确提出:宪政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认为,人类发展未来的方向是建立普遍幸福主义的新文明,而不再是以追求财富的无限最大化为目标,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得到根本的缓解和解决。
在社会主义时期,要利用市场经济,也必须利用宪政主义。民生主义与民权主义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和宪政相结合,所以孙中山的思想实际是一种宪政社会主义思想,而且是中国第一个系统的、并且影响甚大的宪政社会主义思想。二是为了实现普遍幸福就必须得让人民普遍地享有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公平、正义等等普世价值,所以我是普世价值论者。对于中国来说,这大概还需要三、四十年才能实现。
也有一些人说还是搞民主社会主义,也有人说就是要把八二宪法贯彻到底。大家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沿着不同的思想轨迹摸索,最后汇聚走到了一起。
Andreas:《求是》杂志上提到的标志性的事件是什么时候发表的? 王占阳:10月份。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教授做了我们的创始编委,现在是《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副主任,也是论丛稿件的审稿人,此外,我在1988年创立小费边社时期的合作伙伴、现在的企业家李磊先生也担任了编委会副主任,并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最宝贵的资助。
这里又可以看出我把宪政社会主义看作是一个过渡,宪政社会主义只是过渡时期的一条道路。可见,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形成有一个很大的社会政治背景,就是有人反对宪政,使得宪政难以在中国落地生根。
这才是中国人民所希望的,也是世界人民所欢迎的。我们用宪政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强调,不能用鱼龙混杂的各种名目社会主义来规定宪政,而要用民主宪政来规限社会主义。王占阳:邓小平重新定义了社会主义,但他不便把话说得那么清楚,所以他说说不清楚。邓小平还主张,实现宪政民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新权威主义的改革。
第三,华炳啸的专著在2011年获得了官方学术奖励,拿了一个省上的一等奖,在2013年又拿到了国家教育部的全国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这是国内宪政专著首次获得教育部的认可和奖励,说明他的学术观点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容纳,至少是未加反对。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完全能够与宪政民主相结合,也必须与宪政民主相结合,否则它就不可能实现。
华炳啸:我的导师是著名的宪法学者周叶中教授,他也是第一个进中南海给中央领导人讲课的学者,他今年曾给中央写信,反对宪政姓资论,认为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宪政的道路,据说有关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宪政的一些观点也是能够理解和肯定的。西方的学派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概念,它是说有一位或者几位学者在若干主要著作当中提出了新的核心理念,并为一批学者所接受。
《走向宪政》这本书的作者大都是社会主义者,所以这个书所宣布的宪政派实际上也可以看做是宪政社会主义派。首先撰文反驳的不是法学界,而是一位著名的近代史专家杨天石教授,他在互联网上一连发表了3、4篇批驳文章。